巴中市农业农村局 巴中市财政局
关于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兑付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6-30 10:26信息来源:巴中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量: 【字号: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党中央、国务院实施的重要强农惠农政策,是落实“藏粮于地”战略、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的有效措施。现就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兑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范围

(一)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户要确保耕地不撂荒、地力不下降。对于农民承包耕地委托他人代耕代种或流转且有协议(合同)约定的按约定执行;承包方身份虽已转变为非农户,但实际拥有土地承包权的、部分家庭成员发生变动的按有关规定继续享受补贴;整体消亡户承包的耕地不再享受补贴。

(二)补贴范围。严格落实关于耕地用途管制的相关规定,加大耕地使用情况的核实力度,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未达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不得再给予补贴;对抛荒一年及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二、补贴标准、兑付方式

(一)补贴标准。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32812万元,已由省、市财政下达到各县(区),其中:巴州区5148.5万元、恩阳区5593.7万元、南江县6704.4万元、通江县7632.2万元、平昌县7475万元、巴中经开区258.2万元。具体补贴标准由县(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年补贴预算资金和以前年度补贴结转资金总额,按核定补贴面积统筹确定。

(二)兑付方式。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通过四川省农业农村厅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资格审批系统和巴中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监管系统运行,并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兑付到农户社会保障卡对应的银行账户中。

三、具体要求

(一)广泛开展宣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兑付关系到广大农民切身利益,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政策解读,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乡村一级干部,准确把握此项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同时,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短信、发放明白纸、短视频等多种形式,将政策宣传到村到户,让基层干部群众明确补贴政策与耕地地力保护责任相挂钩的任务要求,充分了解补贴政策、补贴对象、补贴范围等主要内容。

(二)严格公开公示。乡镇、村两级要通过张榜公示和“村村通”广播公示等方式,逐户公开补贴面积、补贴金额,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兑付补贴一致。张榜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三)加强资金监管。各地要严格界定补贴对象和补贴范围,严禁以任何方式统筹集中使用,必须全部直补到户,确保群众直接受益。要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封闭运行。要加强农户补贴信息及资格审批管理,推进补贴“阳光审批、阳光发放、阳光监管”。要坚持日常监管和重点抽查相结合,严防“跑冒滴漏”,对骗取、贪污、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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