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李子繁)不动产转移登记(继承)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3-25 15:53信息来源:通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浏览量: 【字号:  

被继承人:李子繁,其不动产位于通江县诺江镇东街157号,面积73.54平方米。

被继承人李子繁于2000年5月10日因病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之规定,被继承人李子繁的遗产应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共同继承。被继承人的父母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无继承权。被继承人配偶杨述敏,被继承人女儿杨景兰、杨媛媛共同向通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继承登记。被继承人的女儿杨景兰、杨媛媛均以书面形式放弃对该不动产的继承权,为此,认定由被继承人的配偶杨述敏一人继承。

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5条之规定,对本次继承权属初步认定有异议的,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通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中心将按程序办理该不动产转移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通江县壁州街道石牛大道407号市民之家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827-7230062

特此公示


通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