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壁州街道居民张良永、周兰平国有土地使用证号:通国用(2016)第1359号遗失作废。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5月1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补发。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通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公告单位:通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