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马治东)不动产转移登记(继承)的公示
被继承人:马治东,其不动产位于通江县沙溪镇街道(马治敏自建房)1-7-4号,面积94.44平方米。
被继承人马治东,2024年3月30日因交通事故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之规定,被继承人马治东的遗产应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共同继承。被继承人的父母先于被继承人去世无继承权,被继承人配偶伏大萍,被继承人女儿马征平,被继承人儿子马顺,共同向通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继承登记。被继承人的女儿以公证书形式放弃对该不动产的继承权,被继承人的配偶伏大萍以书面形式放弃对该不动产的继承权,为此,认定由被继承人的儿子马顺一人继承。
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5条之规定,对本次继承权属初步认定有异议的,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通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中心将按程序办理该不动产的转移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通江县壁州街道石牛大道407号市民之家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827-7230062
特此公示
通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