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何林枫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自然人 |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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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工商登记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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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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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税务登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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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事业单位证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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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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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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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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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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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自然人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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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川1905交罚〔2023〕007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第一款 |
违法事实 |
2023年04月20日10时09分,本机构执法人员在通江县三完小路段执法检查时发现,何林枫驾驶川Y220L1小型普通客车,该车核定载座5人,车上共计装载4名乘客。经调查,该车从巴中市兴文出发,车上乘客与当事人约定到达通江县三完小路段后,向何林枫支付每人40元费用。其中,已有2名乘客已实际支付费用,共计支付费用80元。该车行驶证上核定的性质为出租转非,未办理《道路运输证》,当事人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当事人的行为构成未经许可从事出租汽车客运。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当事人身份证明复制件、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
处罚依据 |
《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 |
处罚类别1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处罚类别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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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
违反了《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给予何林枫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捌拾元整(¥80)的行政处罚 |
处罚金额(万元) |
1.0 |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非法财务的金额 (万元) |
0.008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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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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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00:00:00.0 |
公示截止期 |
2026-04-24 00:00:00.0 |
处罚机关 |
通江县交通运输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51372100883435XJ |
数据来源单位 |
通江县交通运输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51372100883435XJ |
当前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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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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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更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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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