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靳中林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自然人 |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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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工商登记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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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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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税务登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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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事业单位证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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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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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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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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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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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自然人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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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川1905交罚〔2023〕007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
违法事实 |
2023年04月11日09时55分,我队执法人员在通江县通江西高速入口路段依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靳中林驾驶川ADZ5879车辆,车上运载3名乘客,通过调查,该趟次车上3名乘客提前通过万顺叫车网络预约平台下单,平台约定费用为18.76元,乘客已支付。当事人涉嫌存在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及当事人靳中林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当事人的行为构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及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当事人身份证明复制件、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
处罚依据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处罚类别1 |
罚款 |
处罚类别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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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
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给予靳中林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的行政处罚 |
处罚金额(万元) |
0.5 |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非法财务的金额 (万元) |
0.0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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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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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00:00:00.0 |
公示截止期 |
2026-04-17 00:00:00.0 |
处罚机关 |
通江县交通运输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51372100883435XJ |
数据来源单位 |
通江县交通运输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51372100883435XJ |
当前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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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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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更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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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