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
何明春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工商登记码
行政相对人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自然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自然人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川1905交罚〔2023〕0067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
2023年04月07日10时18分,本机构执法人员在通江县通江西高速入口路段执法检查时发现,何明春驾驶川A6M801小型普通客车,该车核定载座7人,车上共计装载6名乘客。经调查,该车从通江县城区出发,车上6名乘客与当事人何明春约定到达巴中市兴文区后,向何明春支付每人40元费用。该车行驶证上核定的性质为非营运,未办理《道路运输证》,当事人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当事人的行为构成未经许可从事出租汽车客运。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当事人身份证明复制件、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处罚依据
《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
处罚类别1
罚款
处罚类别2
处罚内容
违反了《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给予何明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的行政处罚
处罚金额(万元)
1.0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非法财务的金额 (万元)
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00:00:00.0
公示截止期
2026-04-13 00:00:00.0
处罚机关
通江县交通运输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1372100883435XJ
数据来源单位
通江县交通运输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1372100883435XJ
当前状态
地方编码
数据更新时间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