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 | 《通江县青峪口水库移民搬迁安置临时过渡实施细则》

来源:县水利局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23-06-28 10:20 字号:

通江县人民政府印发了《通江县青峪口水库移民搬迁安置临时过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将《实施细则》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按照《四川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条例》规定,根据青峪口水库工程建设需要,为了确保青峪口水库工程建设搬迁安置需临时过渡的农户搬得出、稳得住,县人民政府发布了《实施细则》。

二、制定依据

《实施细则》制定主要依据是《四川省通江县青峪口水库工程初步设计阶段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报告》(审定本)《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中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巴府发〔2009〕32号)。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对搬迁安置临时过渡起草的目的、适用范围、起始时间、补助标准、支付方式,搬迁奖励标准、解释权和实施时间等方面内容进行了明确。

(一)明确了搬迁安置临时过渡适用范围为青峪口水库枢纽工程建设区、移民安置工程建设区需要临时过渡的搬迁安置移民户及有房无户籍户。

(二)明确了选择集中居民点安置、城集镇购房安置、分散自建房安置的移民享受租房补助,生活补助,搬迁补助。

(三)明确了临时过渡起始时间、补助标准及支付方式。

1.临时过渡起始时间根据移民搬迁安置方式确定。集中建房截止时间为集中居民点宅基地交付后10个月;分散建房临时过渡期限为10个月;城集镇购房(包含所有自主购房)临时过渡期限为8个月。过渡期限的确定主要依据建房、装修周期确定。

2.临时过渡补助项目及标准。临时过渡期间租房补助标准为260元/人·月(含物品存放),该标准主要依据通江县城周边一家4口人租房成本测算;临时过渡期间生活补助标准为135元/人·月,该标准是依据规划设计报告移民搬迁安置临时过渡费一年1600元/人,分解到月;临时搬迁费参照青峪口水库工程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报告中的标准执行,补助标准949元/人。

3.临时过渡补助发放方式。移民签订搬迁安置临时过渡协议后开始发放,其中租房补助费:集中建房的分两次发放,首次发放10个月的租房补助费;分散建房和自主购房的,一次性发放租房补助费;生活补助费:从移民签订搬迁安置临时过渡协议当月起按月发放;临时搬迁费:移民签订搬迁安置临时过渡协议后一次性发放。

(四)明确了搬迁奖励标准。主要是鼓励枢纽区移民户及时主动搬迁并腾退旧房,实行临时过渡的搬迁安置户,从搬迁安置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签订搬迁安置协议腾空并交付房屋的,每户奖励8000元(含乡镇人民政府搬迁安置公告公布前,已经主动签订搬迁安置协议并腾空交付房屋的户);第11日至20日内签订搬迁安置协议腾空并交付房屋的,每户奖励4000元;第21日及以后签订搬迁安置协议腾空并交付房屋的,不予奖励。

(五)明确了《实施细则》由通江县水利局负责解释。

(六)明确了《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有效期5年。

四、解读单位和解读人

解读机构:通江县水利局

解读人:何毅

联系电话:0827—7113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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