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2023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等12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川财农〔2021〕45号)、《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3年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川财农〔2023〕50号)要求,结合通江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目标任务,统筹考虑涉农资金来源计划,编制《通江县2023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经审定同意,现公告如下。
监督电话:7236623、7236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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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通江县红峰大厦13楼1323室
通江县诺江镇南街1号2楼项目股
通江县财政局 通江县乡村振兴局
2023年8月30日
通江县2023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等12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川财农〔2021〕45号)、《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3年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川财农〔2023〕50号)和《巴中市财政局等12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巴财农〔2021〕35号)精神,按照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总体目标,结合实际,编制《通江县2023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第一章 序言
(一)方案编制依据。按照财政部等6部委《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四川省财政厅等7部门《关于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川财农〔2022〕61号)、四川省财政厅等12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川财农〔2021〕45号)、《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3年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川财农〔2023〕50号)和巴中市财政局等12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巴财农〔2021〕35号)要求,编制该《方案》。
(二)方案编制因由。一是落实政策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系列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3年乡村振兴重点工作加快推进农业强省建设的意见》有关部署,保持过渡期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持续强化责任、政策、工作落实,推动脱贫成果巩固拓展、有效衔接乡村振兴,编制好《方案》是落实上级政策要求。二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需求。用于健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加强监测预警,强化及时帮扶,对监测帮扶对象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措施。对易地扶贫搬迁户实施后续扶持。对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及监测对象实施稳定就业措施。三是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需要。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包括品种培优、种养基地建设、农产品加工、仓储保鲜烘干冷链物流、产销对接和消费帮扶、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等。补齐水、电、路、网等农业生产配套基础设施,以及垃圾清运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短板。通过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解决项目建设中资金短缺问题,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全力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三)方案编制原则。一是坚持资源整合。将中央、省级层面财政涉农资金按需进行统筹整合,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二是坚持四到乡镇。对整合后的财政涉农资金,充分放权于乡镇,落实项目任务到乡镇、资金调度到乡镇、报账审批到乡镇、监管责任到乡镇的“四到乡镇”制度。三是坚持突出重点。围绕年度目标,重点在农业生产发展和特色优势产业范围内安排使用,并优先用于防止返贫监测户、易迁后续扶持等项目,确保成效更加稳定、更可持续,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四是坚持精准使用。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紧密连接,支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不得用于“负面清单”项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章 目标任务
(一)年度目标任务。支持监测帮扶对象、脱贫户、易迁户生产奖补、劳务补助、就业帮扶等增收项目,实施特色产业发展、产业园区建设、农产品加工、仓储烘干、冷链物流、农产品品牌打造,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建设、农村环境整治、农村供水工程巩固提升、农村产业道路等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目标。通过项目实施,脱贫攻坚成果得到巩固拓展,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取得重要进展,农村一二三产业协调推进;巩固提升路网、水网建设,农村基础保障条件持续改善;农村供水得到保障,农村人居环境不断优化,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得到提升,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发展基础得到夯实,脱贫人口可支配收入持续稳定增长。
(三)资金整合目标。2023年,立足年度目标任务,坚持按需整合原则,计划整合涉农资金23342.24万元。整合后的资金主要安排用于优势特色产业发展、产业配套基础设施、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易迁后续扶持、脱贫户(监测户)到户奖补等农业生产发展支出以及农村供水补短工程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第三章 工作措施
(一)到户任务措施对接。围绕动态监测帮扶对象和脱贫户增收、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后续扶持,按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要求,做好到户任务与行业部门措施的无缝对接。紧盯住房安全、产业发展、用水用电、就业增收、公共服务等方面,开展防止返贫动态监测集中排查及帮扶工作,寻找需求任务与措施之间的结合点,为整合资金使用提供依据。
(二)到村任务措施对接。围绕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三个一批”建设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做好与部门专项规划的衔接。加强与纵横双向行业部门的沟通对接,掌握行业项目安排和资金到位情况及建设任务轻重缓急,摸清行业规划项目建设内容,明确可整合资金类型、使用方向,夯实资金整合基础。
(三)规范建好项目库。严格按照项目申报流程,储备建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严格执行“各级衔接资金和整合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中选择,使用其他资金安排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项目,鼓励从项目库中选择”的规定。在项目储备录入过程中,把好绩效申报关,对项目单位绩效目标进行批复;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按照项目绩效申报目标,实时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项目竣工后,扎实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确保资金绩效达到预期。
第四章 项目建设
按照统筹整合资金使用相关政策,围绕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环境整治等项目,因地制宜,规划实施项目8类,共132个。其中到村项目99个,占比75%;到户项目33个,占比25%。惠及全县33个乡镇(街道)、324个村、17.4万人,其中脱贫村131个、监测户3626人、自主发展生产脱贫户9000余户、易迁户13201户。
(一)基础设施项目
实施农村安全饮水工程项目,共19个,整合使用水利发展资金250万元。
1.1实施地点。铁佛镇双泉村、涪阳镇下江口村、长坪镇景家营村、诺水河镇潮水村等19个村。
1.2建设内容和规模。在铁佛镇双泉村等19村实施安全饮水补短板项目,主要进行水池及水厂维修、管道更换、水源点整治等,补助资金250万元。
1.3建设标准。严格按照县水利局规划建设补助水利工程项目,每个点位按照6-25万元补助解决饮水安全短板。
1.4项目建设进度计划。项目拟于9月启动实施,11月底前全面完成。
1.5项目效益。项目实施后,从根本上改变农村生产生活用水条件,巩固提升脱贫成果。群众将有更多的时间参加劳务输出,增加收入,加快增收致富步伐。
(二)产业发展项目
实施产业发展6类项目,共计96个。其中,种植业10个、养殖业5个、农副产品加工业6个、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5个、庭院经济发展33个、配套设施项目37个,整合使用资金22330.84万元(省级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165万元、中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271万元、中省衔接资金21894.84万元)。
1.种植业
1.1实施地点。县域内及兴隆镇、永安镇、陈河镇、空山镇、两河口镇、瓦室镇、麻石镇、春在镇等。
1.2建设内容及规模。实施2.8万亩青花椒产业管护提升补助。2.2万亩茶叶产业管护提升补助。0.9万亩蓝莓产业管护提升补助。建设地灵种植基地,开展技术培训与指导等。新(补)植枳壳种植基地,建设初加工厂,建设良种良繁基地等、采购符合栽植标准茶苗。柞蚕保种,改造柞林、维修制种生产房及检验室等。马铃薯大棚提升,种薯研发推广等、马铃薯种子、肥料及技术推广等。蚕桑基地建设、大小蚕室设施设备提升等。补助资金1755万元。
1.3建设标准。茶叶产业按照350元/亩、0.2元/株补助;蓝莓产业按照350元/亩、10元/株补助;青花椒产业350元/亩补助;改造柞林200元/亩,维修用房300元/平方米;川茶5号0.4元/株;大棚5万元/个,种薯研发10万元/项,其余根据规划设计及相关要求进行补助。
1.4项目建设进度计划。项目拟于3月启动实施,12月底前全面完成。
1.5项目效益。项目实施后,将有效促进特色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推动特色农业产业化进程,提升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带动农户增收,巩固提升脱贫成果。
2.养殖业
2.1实施地点。县域内及、民胜镇、杨柏镇、诺江镇、涪阳镇、民胜镇等。
2.2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富硒肉兔适度规模养殖场等,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在民胜镇贾家梁村和杨柏镇盘龙山村新建两个空山牛养殖场,共占地100亩,养殖总规模2200头。对肉牛产业发展进行奖补。生猪养殖场圈舍、粪污池建设,配套防疫消毒设施设备。山地梅花鸡品种保种选育、提升设施设备等。补助资金2950万元。
2.3建设标准。根据规划设计、实施方案及相关要求按照5—2300万元进行补助。
2.4项目建设进度计划。项目拟于3月启动实施,11月底前全面完成。
2.5项目效益。项目实施后,将有效促进特色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富硒兔、肉牛等特色农业产业化进程,提升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带动农户增收,巩固提升脱贫成果。
3.农副产品加工业
3.1实施地点。县工业园、高明新区等。
3.2建设内容及规模。富硒肉兔屠宰、精深加工厂房及生产线建设补助,银耳精深加工厂房建设等,通江银耳加工厂房建设,兰通产业园农产品精深加工厂房建设,中药材精深加工设施设备改造提升,建设青冈木屑银耳加工生产线,购置设施设备等。补助资金8516万元。
3.3建设标准。根据规划设计、实施方案及相关要求按照15—4000万元进行补助。
3.4项目建设进度计划。项目拟于3月启动实施,12月底前全面完成。
3.5项目效益。项目实施后,有效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实现农业产业商品化,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带动农户就业增收致富,壮大村集体经济收入,巩固提升脱贫成果。
4.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4.1实施地点。民胜镇、永安镇、火炬镇、杨柏镇、铁溪镇等。
4.2建设内容及规模。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肉牛产业。补助资金700万元。
4.3建设标准。根据规划设计及相关要求按照100—150万元进行补助。
4.4项目建设进度计划。项目拟于3月启动实施,11月底前全面完成。
4.5项目效益。项目实施后,有效促进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拓宽群众就业务工增收渠道,辐射带动群众收入。
5.庭院经济发展
5.1实施地点。壁州街道、板桥口镇、唱歌镇、陈河镇等33个乡镇(街道)324个村。
5.2建设内容及规模。全县监测人口、易迁户和以生产经营为主的脱贫户发展生产,实行差异化奖补,鼓励自主发展、自力更生。补助资金1133.08万元。
5.3建设标准。根据规划,监测户按照0.07-0.09万元/位、发展生产脱贫户和易迁户按照0.03—0.05万元/户进行奖补。
5.4项目建设进度计划。项目拟于3月启动实施,9月底前全面完成。
5.5项目效益。项目实施后,将提升监测户生产生活技能,解决脱贫户产业发展缺资金缺技术的瓶颈,促进易迁农户稳定增收,实现产业发展长短结合,激发脱贫户内生动力,增加收入,巩固提升脱贫成果。
6.配套设施项目
6.1实施地点。空山镇、胜利乡、至诚镇、泥溪镇、春在镇等全县33个乡镇(街道)。
6.2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现代标准化耳棚688个,新建传统土墙生态耳堂20个,改造提升老旧耳堂130个;奖补集中种植椴木银耳300段及以上的130万段;椴木银耳最低保护价收购奖补3万斤;回收废旧耳棒生产其他食用菌30万段;与科研院所开展科研合作等。银耳工厂化栽植厂房建设等。建设优质粮油示范基地,产业道路公里,排灌沟渠及附属田间配套设施建设等。支持撂荒耕地治理和复耕复种粮食。补助资金7276.76万元。
6.3建设标准。根据规划设计及相关要求按照7-3000万元进行补助。
6.4项目建设进度计划。项目拟于3月启动实施,12月底前全面完成。
6.5项目效益。项目实施后,壮大银耳产业园区及粮油示范基地,实现一二三产融合发展,辐射带动群众务工就业,生产代销,撂荒耕地得到治理和复耕复种粮食,拓宽农产品采摘运输销售渠道,群众稳定增收,巩固提升脱贫成果,示范带动全县实施乡村振兴。
(三)其他项目
实施农村环境整治项目17个,整合使用中省衔接资金761.4万元。
1.农村环境整治
1.1实施地点。民胜镇等17个乡镇村。
1.2建设内容及规模。用于清扫保洁工具购置、农村生活垃圾清运、农村公益性生活设施管理维护、农村水源水体保护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环境维护人员劳务补助等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事项。补助资金761.4万元。
1.3建设标准。根据规划设计及相关要求按照11-114万元进行补助。
1.4项目建设进度计划。项目拟于3月启动实施,12月底前全面完成。
1.5项目效益。农村垃圾、杂物得到规范清理整治,环境得到美化,空气得到净化,提升群众生产生活环境,安居乐业,获得幸福感,有效衔接助推乡村振兴建设。
第五章 整合资金
(一)项目计划总投资情况
2023年,我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方案中项目计划总投资23342.24万元。其中,整合涉农资金投入23342.24万元。
1.基础设施类。计划投资250万元,其中整合涉农资金投入250万元。具体是:饮水工程建设250万元,其中整合涉农资金投入250万元。
2.农业产业发展类。计划投资22330.84万元,其中整合涉农资金投入22330.84万元。具体是:种植业1755万元,其中整合涉农资金投入1755元;养殖业2950万元,其中整合涉农资金投入2950万元;农副产品加工业8516万元,其中整合涉农资金投入8516万元;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700万元,其中整合涉农资金投入700万元;庭院经济发展1133.08万元,其中整合涉农资金投入1133.08万元;配套设施项目7276.76万元,其中整合涉农资金投入7276.76万元。
3.其他。计划投资761.4万元,其中整合涉农资金投入761.4万元。具体是:农村环境整治761.4万元,其中整合涉农资金投入761.4万元。
(二)整合资金来源及规模
2022年,我县计划整合涉农资金23342.24万元。其中,计划整合中央资金20270.24万元、省级资金3072万元。
1.计划整合中央财政涉农资金20270.24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9431.24万元,水利发展资金250万元,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589万元。
2.计划整合省级财政涉农资金3072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800万元,省级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210万元,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62万元。
第六章 保障措施
(一)建立沟通协调机制
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建立部门协调机制,确定部门职责分工,研究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资金的具体要求,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交流情况、交换意见,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负责政策争取、资金整合、方案编制、项目规划、绩效评价等相关工作。
(二)压实整合使用责任
坚持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资金重点安排到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上,各乡镇、有关部门按照整合实施方案,细化责任到人。乡镇党委、政府和部门主要负责人为资金整合使用第一责任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项目实施单位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确保工作落实到位、资金整合到位、资金项目使用安排到位,项目质量及效益保障到位。
(三)落实公告公示制度
严格按照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整合方案、资金使用管理、项目安排等情况进行全面公告公示,主动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监督。
(四)实行严格监督评价
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作为监管重点,严格按照《通江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执行。各乡镇对财政涉农资金管理监督负首要责任,村“两委”深度参与资金和项目的监督管理。审计、财政等部门要加大审计和监督检查力度,对监管职责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的将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