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统计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2021-06-09 17:26 来源: 通江县统计局

通江县统计局2021年部门收支预算已经通江县财政局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有关文件规定,现将2021年部门收支预算公开如下。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制定全县统计规划,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

2.建立健全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县地区生产总值,整理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开展分析研究,指导、监督乡镇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3.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等国民经济行业以及能源、投资、人口、就业、城乡居民收入、科技、妇儿“两纲”、社会发展、环境状况等领域的统计调查,扎实推进“一套表”网络直报,建立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评价制度及指标体系,对重点区域和重要领域实施监测评价,牵头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旅游、教育、卫生、邮电、交通运输、社会保障、公用事业、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县基本统计资料。

4.组织实施全县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及各项专项调查,组织实施全县投入产出调查。

5.对全县国民经济运行、科技进步、社会发展、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预测,定期发布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统计信息,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咨询建议,向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6.建立健全全县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督和评估制度,依法对全县乡镇、县级各部门重要统计数据进行审核、监督和评估。

7.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及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推广计算机和传输技术在全县统计工作中的运用。

8.组织指导统计人员教育、培训、业务考核等工作,负责全县统计专业技术职务的组织协调、资格审查等工作。           

9.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0.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通江县统计局2021年重点工作

1.严格执行方法制度,着力提升报表质量。严格贯彻执行上级统计调查制度,扎实做好投资、建筑房产、工业、商贸、服务业、农业、人口就业等常规统计专业年报及定报工作,恪守联网直报“四条红线”,加强业务指导,密切关注宏观经济运行各项指标变化,做好动态监测。

2.稳步推进统计调查,着力提高常规动作。高质量完成脱贫县农村住户监测调查、居民收入调查、粮食产量监测调查、主要畜禽监测调查、劳动力调查、社情民意调查等调查任务,优化辅助调查员管理,做好样本单位库和调查员库的更新维护和规范管理,强化数据生产全流程管控。

3.加强经济运行监测,着力提高服务水平。围绕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深入企业项目一线,了解生产经营情况和项目推进情况,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定期召开经济运行调度会,研判分析,及时报送监测预警报告,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提供科学有力的统计数据支撑。

4.圆满完成普查任务,着力摸清全县人口。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后续工作,认真开展数据处理、分析研究及数据质量抽查、评价工作,全面整理归档全县普查档案资料,扎实开展普查工作总结及普查方法技术业务总结,及时向社会公布人口普查数据,加强普查成果的开发运用,科学分析全县人口情况,圆满完成普查任务。

5.加强统计基层基础,着力提升数据质量。对统计基础工作较薄弱的乡镇、企业、部门采取帮扶措施,分层次、分专业开展业务培训,持续完善统计基层基础。加强统计大数据平台建设,推进大数据在政府统计中的应用,增强政府统计的科学性和及时性。加强统计法治建设,结合“统计开放日”“宪法日”“统计法颁布日”等重要节点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扎实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持续规范统计行为。

6.认真完成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着力做好“后半篇”文章。按照省委省政府和省统计局关于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有关安排部署和省市整改方案,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明确整改时限,强化跟踪督办,扎实开展问题整改,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结合统计核算改革、劳动工资统计改革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意见》《办法》《规定》,加强统计监督检查,增强工作效率,提升通江统计整体水平。

二、部门概况

2021年财政预算财政供给人员31人,无供给车辆,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

通江县统计局按照综合预算原则,将全部收入和支出纳入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通江县统计局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为445.34万元,比2020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7.3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增加基本支出。

(一)收入预算情况

收入预算总额445.3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45.34万元,占总收入100%,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二)支出预算情况

支出预算总额445.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0.84万元,占总支出78.78%,项目支出94.5万元,占总支出21.2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45.34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27.3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增加基本支出。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45.34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62.7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37万元、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2.4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5.7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45.34万元,比2020年增加27.3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增加基本支出。

(一)基本支出350.84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300.8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补助、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2.公用经费50.0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水电费、工会经费等支出。

(二)项目支出94.50万元,其中:脱贫县农村住户监测调查经费10万元,居民收入调查经费15万元,社情民意调查经费10万元,粮食监测、粮食产量大县监测及生猪预警监测专项经费6万元,大数据检测中心及项目管理专项经费5万元,普查经费30万元,统计年报、统计执法及经济调查考核经费18.5万元。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0.49万元,与2020年预算总额基本持平,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2020年预算一致,主要原因是未安排因公出国(境)。

(二)公务接待费0.49万元,与2020年基本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0年预算一致,主要原因是2021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2020年预算一致。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预算50.03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较上年预算数增加3.25万元,增长6.9%,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十、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

十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1年底,本部门固定资产总额142万元。无公务用车,无单价2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十二、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2021年预算编制了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其中:涉及项目7个,预算项目资金94.50万元。

十三、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安排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收入: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实现的收入,不包括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除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

(六)行政运行: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七)事业运行: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八)行政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九)事业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十一)行政单位医疗: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二)事业单位医疗: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三)公务员医疗补助: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四)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五)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八)日常公用经费:为保障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附件:通江县统计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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