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铁佛镇人民政府 关于2017年部门收支预算公开的补充说明
关于2017年部门收支预算公开的补充说明
通江县铁佛镇人民政府2017年部门收支预算已于
一、基本职能
(一)执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国家制定的法令、法规,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并报告执行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二)制定并落实本行政区域的经济计划和措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及其他经济保持平衡协调发展,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三)承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监督及增值保值责任;保护公民私人所有合法财产,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应有的自主权;监督企业和各种经济联合体、个体户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令和政策,履行经济合同。
(四)开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宣传教育,保障公民的权利;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社区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外来流动人口,处理人民来信来访,调解民间纠纷,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五)制定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发展教育、卫生、科技、民政、广播电视、文化、体育事业;组织实施义务教育和其他各类教育;加强计划生育工作;推进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事业和养老保险工作;做好劳动管理、科普、老龄及宗教、侨务等工作。
(六)加强镇级财政的监督和管理,按计划组织、管理镇财政收入和支出,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和政策,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完成;做好统计工作。
(七)指导、支持、帮助村(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促进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自治。
(八)制定和组织实施镇村建设规划;加强公共设施建设。
(九)管理直属事业单位。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7年工作重点
以人口为优势,把铁佛镇建成集现代农业观光、休闲运动、旅游度假为一体的特色强镇;以发展种植、养殖为基础把铁佛镇建成绿色、生态、有机的产业强镇;以红色文化为依托,把铁佛镇建成居民素质普遍提升、文明程度普遍提升、法治观念普遍提升的文化强镇。通过夯实基础、完善功能、改善环境、提升水平、扎实脱贫攻坚,把铁佛镇建成全县的宜居强镇。
三、部门概况
铁佛镇人民政府属一级预算单位,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武装、妇联等机构,设财政、农业、林业、社会保障、国土、村建、计划生育、文化、广播、交通等服务岗位。
财政全额预算拨款99人。其中:在职人员67人(其中:行政人员36人、机关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25人、事业工勤人员4人)、遗属32人。辖22个村民委员会、1个社区居委会。
四、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17年本级收入预算总额115661.63百元(资金单位采用万元时收入预算总额按1156.62万元,下同),全部为公共财政经费拨款(补助),较上年预算数增加125.87万元,增长12.21%,主要是职工增资及单位负担社会保障费相应增加。
(二)支出预算:2017年本级支出预算总额115661.63百元(资金单位采用万元时支出预算总额按1156.62万元,下同),较上年预算数增加125.87万元,增长12.21%,主要是职工增资及单位负担社会保障费相应增加。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51.59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65.19万元,增长16.87%,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9.37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0.13万元,减少1.3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1.72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4.72万元,增长4.87%,医疗卫与计划生育事务支出46.98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9.42万元,减少16.70%,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支出7.21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0.09万元,减少1.23%,农林水支出(含对村级的补助)480.66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63.06万元,增长15.10%,交通运输支出6.15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0.95万元,减少13.38%,住房保障支出52.94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3.54万元,增长7.17%。
五、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镇本级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上级政府交办的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本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补贴、社会保险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农村基层组织正常运转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51.59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支出,主要包括(人大、政府、党委、纪委、武装、财政)在职人员工资、津贴、社会保险、日常运转和特定工作支出和遗属人员生活补助。
(二)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9.37万元,主要用于文化广播岗位人员工资、社会保险、日常运转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1.72万元,主要用于社保岗位人员工资、津贴、绩效、社会保险、日常运转支出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6.98万元,主要用于计生岗位人员工资、津贴、绩效、社会保险和日常运转支出
及计划生育服务方面的支出。
(五)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支出7.21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社区、名胜风景区、防灾减灾、历史名城规划制定与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六)农林水支出480.66万元,主要用于农业、林业岗位人员的工资、津贴、绩效、社会保险和正常运转支出,农村基层组织运转支出。
(七)交通运输支出6.15万元,主要用于交通岗位人员的工资、津贴、绩效、社会保险和正常运转支出。
(八)住房保障支出52.94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按规定标准为职工交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如下:
(一)没有因公出国(境)经费:无,与2016年度预算数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4万元,2016年公务接待费预算2万元,增加2万元,因重点建设项目增加。
(三)没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无。因2016年8月起实行车改,2017年度未再预算此项经费。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2017年度铁佛镇行政事业单位公业务费预算124.35万元,系日常公用经费支出,较上年预算数减少62.15万元,减少33.32%。
(二)原铁佛镇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预算支出的公示链接:http://xxgk.tjxzf.gov.cn/t.aspx?i=20170522094454-702232-00-000。
八、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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