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通江县治理撂荒耕地十条措施》的通知

2022-07-20 10:55 来源: 通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壁州街道办事处,高明新区管委会,县级有关部门:

经研究,现将《通江县治理撂荒耕地十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通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3日

  

通江县治理撂荒耕地十条措施

一、扛牢主体责任

各地要严格落实粮食安全、耕地保护党政同责,切实履行撂荒耕地治理主体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工作人员挂点包片,逐级落实责任,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每年底向县委县政府报告撂荒耕地治理和“非粮化”治理情况。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做好耕地用途管制、种粮监测、土地流转管理、撂荒耕地治理等工作,全力推动全县撂荒耕地清零,逐步稳妥推进耕地“非粮化”治理。

二、加强政策宣传

采取召开会议、电视广播、村村通广播、“两微一端”“视觉通江”新闻媒体、悬挂张贴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强农惠农补贴政策。曝光耕地撂荒典型案例,营造知法懂法守法和遏制耕地撂荒浓厚氛围,让农民自觉履行耕地保护、撂荒耕地复种的责任义务,增强珍惜土地、种好耕地的主动性。

三、夯实动态管理

落实“县级领导包片、乡镇干部包村、村社干部包点”的网格化管理制度,全域摸底调查,以村为单位建立撂荒耕地摸排台账和治理台账“两本”台账,详细登记撂荒耕地承包户姓名(或流转经营业主)、位置、面积、撂荒原因、复垦措施及成效等情况,做到“地毯式”摸底、“网格式”管理、“清单式”治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县农业农村局要运用耕地卫片监督动态监测数据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建立撂荒耕地电子信息台账,及时更新信息,全程跟踪、动态监测、销号管理。

四、分类治理利用

探索建立农户自主复耕、村集体经济组织盘活复耕、新型经营主体流转复耕、社会化服务组织代耕代种等撂荒治理机制,因地施策,分类制定复垦措施,提高耕地复种指数。对耕种条件较好的,优先恢复粮食种植,对耕种条件差但可耕种的,在不改变农业用途的前提下,按照宜粮则粮、宜经则经的原则,发展粮食、油料、蔬菜、饲草等生产,提高耕地产出率;对林缘、河边区以及不适宜耕种的,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和规划要求,用于特色产业、草食畜牧等种养业发展。因地制宜对撂荒时间长、复耕难度大、零星分布的农户承包耕地,实行“一村一案”“一地一策”,确保应复尽复、应种尽种。

五、探索托管助耕

加快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培育,支持以农机助耕队为重点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推广全程式、菜单式服务模式,为外出务工和无力耕种的农户提供助耕或全程托管服务。依托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业(农机)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分村或联村成立“农业服务队”或“农机助耕队”,探索开展撂荒耕地复耕复种等社会化服务,提高集约化、组织化水平。

六、规范流转经营

依法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引导长年外出务工、家中无劳动力的农户,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采取出租(转包)、入股等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探索建立土地承包权退出机制,在充分尊重个人意愿和合理经济补偿基础上,鼓励自愿退出承包权。加强流转土地用途监管,土地经营权受让方要依法合理利用土地,不得闲置撂荒。强化约束监督,认真落实30亩以上的土地流转必须报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备案制度,把耕地撂荒要求纳入土地流转双方合同内容,对撂荒连续两年以上的,发包方有权要求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进一步做好经营权合同纠纷调解仲裁,解决流转撂荒耕地种粮农户后顾之忧。

七、改善耕种条件

把基础设施条件差、但具备耕种条件的撂荒耕地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整理范围,配套完善灌排水、输配电、田间道路、农田防护等基础设施,提升宜机作业水平。对地力差的撂荒耕地,通过增施有机肥、种植绿肥、推广秸秆还田等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提高耕地肥力,提升产出能力。对因灾损毁的撂荒耕地,及时组织修复,为复耕复种提供保障。配套丘陵山区宜机装备,大力推广中小型、适应性强、轻便耐用的农机装备,提高主要农作物的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

八、强化技术指导

落实驻村技术人员蹲点指导、全程服务,开展挂片蹲点包村、“一对一”帮扶,通过现场展示、生产示范、会议培训、实地指导等方式加强对撂荒耕地复垦种植品种选择、轻简化栽培、农业机械化生产等技术指导。着力强化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机制的“四新”技术指导,提高粮食生产水平,提升种粮效益。加强集中育秧、机播机收、病虫防治等关键环节技术指导,降低生产成本。支持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跨区域技术服务,深度参与撂荒农户承包耕地的复耕复种。

九、加大政策支持

严格落实惠农政策,加强资金监管,严禁挪用截留资金,对撂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格,待复耕复种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加大资金投入,统筹财政资金500万元用于:一是购机补贴,2022年集体经济组织购置的大、中型农机设备在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后,再给予购机余额30%的累加补贴,补贴资金不超过20万元;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粮大户等新购置的大、中型农机设备在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后,再给予购机余额20%的累加补贴,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15万元。二是耕种补贴,对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集中整治无人耕种、收归集体的撂荒地复耕复种,当年种植粮食作物面积达到50亩以上,通过验收认定后按照300元/亩标准给予补助。对农民工或新型经营主体利用撂荒地发展粮食规模经营,在示范主体评估认定申报中优先予以推荐。

十、逗硬考核问效

坚守耕地红线,落实“长牙齿”的耕地保护硬措施,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县目标绩效评估中心、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要加强过程监管,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对解决撂荒耕地工作不力,造成辖区内特别是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连片撂荒面积较大的乡镇(街道),进行通报约谈。连续两次通报,纳入县委月度点评,并在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和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中扣减相应分值,在评优评先中实行“一票否决”。对农户承包耕地撂荒整治存在瞒报、谎报、漏报和“数字整治”“文字复耕”等情况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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