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通知

2023-08-14 15:14 来源: 通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巴中市光雾山诺水河风景名胜区诺水河管理处,川陕革命根据地旧址(巴中)管理局,壁州街道办事处,县工业园、高明新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中央、省、市驻通单位:

为认真落实《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通知》(巴府办发〔2023〕9号)要求,加快完善风险隐患突出的重点领域、新兴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不断提高政府监管效能,切实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运行机制

(一)建立联合会商机制。县行政审批局牵头,会同县司法局、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及各重点事项行业主管部门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协调会商机制,定期分析研判和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发现的共性突出问题和需联合会商的重大事项。各部门(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建立常态化、多样化的会商沟通机制,共同研究落实相关工作。

(二)完善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规则。各部门(单位)要有效整合监管资源,统筹制定监管措施,做好与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规范涉企执法检查、“企业宁静日”等现有监管政策的深度融合与衔接。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检查原则上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并结合监管对象信用等级和风险分类,不断优化组织方式,对发现的涉及行业性、区域性违法违规行为或普遍性、多发性问题,应及时组织开展跨部门联合检查或专项整治。

二、明确跨部门综合监管目标任务

(一)动态管理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监管部门,于2023年11月底前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对我县重点事项实施清单(详见附件)进行管理和动态更新。监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或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的变动调整情况及工作实际,需对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的,应由监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县行政审批局初审和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核确认后公布。

(二)分事项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机制。按照“谁牵头、谁发起”的原则,各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监管部门于2023年8月底前分事项统筹制定综合监管工作方案,经与相关监管部门联合审定后报县行政审批局备案。综合监管工作方案要建立健全议事会商、风险隐患发现处置、监管信息共享、线索问题移送转办等机制,明确监管领域、监管流程、监管方法、检查比例、检查频次等内容。对行业主管部门不明确的新兴产业和存在部门管辖争议的行政执法事项,县司法局要结合我县机构设置和监管力量配置等情况提出方案报县人民政府确定监管部门和职责划分,防止出现监管空白。

(三)加强跨部门综合监管支撑能力建设。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运用物联网、视频监控、卫星遥感等技术,探索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对重点监管对象实行全时段动态监管,减少监管盲区。县行政审批局于2023年10月底前汇总全县需对接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的综合监管事项数据供给、需求“两张清单”,依托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推进监管信息互通共享。

(四)推动跨部门综合监管创新示范。县司法局牵头于2023年7月底前建立实施综合监管“一业一册”告知制度,各行业牵头的主管部门于2023年12月底前对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分类制定合规经营指南(即“一业一册”),一次性告知市场主体合规经营要求,稳定市场主体监管预期。要以“高效管好一件事”为目标,试点开展“综合监管一件事”“综合查一次”等改革,推进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的流程再造、制度重塑、场景应用、业务协同,形成行业综合监管体系。

三、强化跨部门综合监管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部门(单位)要把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作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加强对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的统筹协调,持续加大监管保障力度,聚焦跨部门综合监管中的难点、堵点、痛点,定期研究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责任明确、保障到位、任务落实。

(二)强化督查考核。要通过专项督查、定期评估等方式,及时掌握工作进度,指导推动工作有序开展,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县行政审批局要将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纳入“一网通办”考核指标体系,同时,县发改局要纳入全县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

(三)做好宣传培训。各部门(单位)要及时发现并解决事项编制、系统对接、数据归集、业务协同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结合实际大胆探索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新模式,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加大宣传力度,提升跨部门综合监管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要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强化业务培训,提升跨部门综合监管能力和水平。

 

附件:通江县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实施清单.doc

 

 

通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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