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公选2024年度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公告

2024-04-26 15:10 来源: 县人社局

为扎实做好我县职业培训工作,切实提高劳动者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根据有关要求,结合实际,现就通江县公开择优选择2024年度定点职业培训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选原则及范围

(一)公选原则:按照“公开规范、自愿申报、择优选择、动态管理”的原则,择优选择定点职业培训机构,承担我县2024年度政府补贴性就业创业培训项目。

(二)公选范围:面向巴中市范围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的职业培训机构(含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市内跨县(区)的职业培训机构,需先向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备案审核并达到备案基本条件的,方可参与本次机构评选。备案基本条件:培训机构师资达到《巴中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规定的、参加2023年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评估结果列为A、B等次的(A、B等次认定以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请评估结果报备确定的等次为准)。

二、公选条件及数量

(一)公选条件

参加公选的职业培训机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批复文件(承担劳务品牌培训的机构还需提供省、市级劳务培训基地认定文件、承担创业培训的机构需提供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文件);所有资质必须在有效期内。

2.具有开展所申报职业培训专业(工种)必需的教学场地、设施设备、师资力量等。市内办学场地不在通江县的职业培训机构,公选确定后,应在通江县有不少于50平方米的固定办公场所(以实地核实为准,如达不到的,将直接取消定点资格)。

3.有培训学员就业方案、培训学员转移就业渠道(至少与1家用工企业或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签订协议)、从事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的工作人员。

4.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健全,有专人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5.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本次公选:

1.巴中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培训机构以及主动申请终止办学的培训机构;县外市内培训机构其评定等级为C级及以下等次的培训机构。(文件依据《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全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2022年度评估结果的通知》和《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全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规范办学评估结果申请备案的报告》)。

2.2023年巴中市人社系统行政许可交叉检查列入整改,验收不合格的机构(以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出具的整改合格证明为准)。

3.近3年在培训中弄虚作假、恶意骗取补贴资金并被相关部门处罚的。

4.近3年因学校管理混乱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5.近3年有出借、出租、伪造 、变卖、买卖办学资质行为,或将培训项目“委托”、“转包”给其他机构或个人的。

6.违规颁发或伪造培训合格、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专项职业能力等各类证书的。

7.近3年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

8.培训机构及法人列入失信名单的。

9.未在规定时间内现场提交定点职业培训机构申报材料的。

(第3-7条由培训机构书面承诺,一旦查证有虚假情形将取消定点资格,今后不再受理定点申请;第8条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

(二)公选数量

1.职业技能培训机构9家(含劳务品牌培训机构4家、东西部劳务协作培训机构3家)。

2.创业培训机构1家(含返乡创业培训)。

3.技能大师工作室1家(只限以领办的职业<工种>,开展以取得高级工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的技能培训)、乡村振兴高技能人才培育基地1家(主要以“天府新农人”开展以取得高级工技能等级证书的技能培训)(不占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公选数量)。

4.企业职工培训按《巴中市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不纳入定点选择范围。

有多个培训资质的同一培训机构既可申报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含劳务品牌培训),又可申报创业培训项目。每个培训机构在办学许可范围内任意申报2024年度培训工种,其培训工种要服务于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紧扣全县产业发展、园区企业用工、乡村振兴、学员需求等实际,要围绕“五大品牌”职业工种开展培训(2024年度我县拟开设培训工种详见附件)。

三、公选程序

(一)报名登记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17:00(休息日除外),现场或电话报名,领取《通江县2024年度定点职业培训机构认定评分细则》,逾期不予受理。报名电话:0827-7224542。报名地点:通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股。

(二)申报资料

1.申报时间:2024年5月6—7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2.申报地点:通江县高明新区石牛嘴红峰大厦6楼602室(通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股,联系电话:0827-7224542)。

3.申报要求:采取现场提交申报材料方式,并带上培训机构公章。申报材料用A3蓝色卡纸封面,A4纸双面复(打)印,按“封面→目录→申报资料清单1-25所列事项”顺序,逐页编码,规范装订成册,装袋密封后<封口处加盖培训机构公章>上报一式二份。培训机构一次性完整提供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提交后不予退还,申报资料清单具体内容详见附件。技能大师工作室、乡村振兴高技能人才培育基地以文件形式申报,不提交申报材料。

(三)资格审查:对培训机构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进入综合评审环节。

(四)综合评审:根据培训机构《申报材料》综合评审。总分100分(其中:基础分90分、加分10分),按评分标准逐项评分,基础分+加分-扣分=最终得分。

(五)择优选择

1.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根据最终得分按公选数量从高到低依次拟选定2024年度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得分相同的,以“通江县2024年度定点职业培训机构认定评分细则”中“培训质效”得分高的优先,如再相同,以“加分项目”得分高的优先)。从具有劳务品牌培训资质拟选定的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中按得分从高到低依次拟选定2024年度劳务品牌培训定点机构。按得分从高到低依次拟选定2024年度东西部劳务协作培训定点机构。

2.创业培训定点机构:从具有创业培训资质拟选定的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中按得分从高到低拟选定我县2024年度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如创业培训机构报名数只有1家,则直接认定为2024年度创业培训定点机构。

四、结果公示

评审得分和拟选定的职业培训定点机构在通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招考信息栏进行公示,对公示期间反映存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取消拟定点资格。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线索。

五、确定机构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通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通江县2024年度定点职业培训机构。

六、有关要求

(一)各申报定点的培训机构必须对所提供资料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申报资料复印件字迹清晰、整洁,须签署“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公章。

(二)公选过程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参选或定点资格,并在今后机构定点工作中不再受理定点申请。

(三)纪检监察部门对本次公选进行全程监督。

本次公选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在通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招考信息栏予以公告;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通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通江县纪委监委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组:19196931649;通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纪委:13541793360。

    

    附件:1.通江县公选2024年度定点职业培训机构申报材料(封面).docx

          2.通江县2024年度职业培训机构基本情况表.xlsx

          3.通江县2024年度拟开设培训专业(工种)计划表.xlsx

          4.“五大品牌”职业分类对照表.xlsx

          5.通江县2024年度职业培训机构培训专业(工种)申报表.xlsx

          6.通江县2024年度职业培训机构管理人员及专(兼)职师资信息登记表.xlsx

          7.通江县2024年度职业培训机构教学设备清单.xlsx

          8.附件8:申报资料清单.docx


通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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