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丨《通江县县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
经县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审定同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通江县县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2017年5月11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通江县储备粮油管理办法》,办法中的部分条款已不适应新时期储备粮管理要求。为了确保县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有效发挥县级储备粮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根据《巴中市市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暂行)》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出台了《办法》。
二、征求意见和审查情况
2022年11月29日,县发改局召集县财政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农发行通江县支行、县司法局、县粮油购销总公司等单位召开专题会议,就合理性、合法性、操作性等对《办法》进行了研究讨论和意见征求,根据讨论意见,对《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11月30日—12月29日,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建议,截至目前,未收到反馈意见建议。
县司法局、县市管局分别就合法性和公平竞争性进行了审查,出具了审查意见。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为七章二十六条。第一章总则共三条,明确了储备粮轮换办法制定的依据和目的。第二章轮换方式共四条,明确了县级储备粮和应急成品小包装粮油的轮换方式、轮换原则和轮换计划的审批程序。第三章计划与执行共七条,明确了轮换计划下达流程、轮换粮食购销方式、粮食质量标准和轮换架空期等。第四章轮换验收共四条,明确空仓(罐)容验收、数量质量验收部门职能职责和标准要求。第五章轮换资金和费用共四条,明确了建立县级储备粮所需贷款、轮换费用补贴、轮换价差亏损及轮换收购入库检验和拍卖出库检验费用的解决途径。第六章违规责任共两条,明确了违规责任追究的办法。第七章附则共两条,明确了《办法》解释及执行的相关内容。
四、解读单位和解读人
解读机构:通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解读人:李军
联系电话:0827-7677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