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通知 》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23-05-22 10:39 字号: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通知 》

为支持做好农业生产发展相关工作,经研究,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通知 》  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各市(州)、扩权县(市)财政局、农业(农牧)农村局:

为支持做好农业生产发展相关工作,经研究,现提前下达你地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如数(详见附件)。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3-农林水支出”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严格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2〕25号)、《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修订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川财农〔2022〕120号)以及相关财政预算管理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和前期准备等相关工作,在接到通知后及时将转移支付提前通知数下达县级以上财政部门。

二、此次提前下达的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在分配下达该项资金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做好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财政部门在向下级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明确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的具体资金规模,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式和登录预算指标。中央财政安排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将结合各地耕地实际保有量进行动态调整,请各地做好耕地保护相关工作。

三、请严格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做好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分解下达的绩效目标全面完成。

附件: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方向)分配及绩效目标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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